农产品收购现状调改革计划随着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入,农民思想的进一步解放,农产品买卖形式发生了根本变化。由过去一家一户将农产品送到收购企业收购点,到现在活跃的农民经济人在第一时间内上门收购,这一形式的彻底改变,使得原有的税法已远远地不适应现代社会的需要,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时候了。一、对农产品统一收购发票使用现状的调查众所周知,目前,农业产品统一收购发票种类繁多,管理甚严。殊不知,这些统一收购发票不但不切合实际需要,而且也控制不了税款流失,而只是从形式上得到了“满足”。下面笔者以棉花收购为例说明如下:(一)需要诞生了统一发票,但统一发票并不为管理青睐1、统一收购发票联次少,造成管理混乱。棉花统一收购发票一般为四联,一联为收购方收执,一联为出售方收执,一联为抵扣联,一联为记帐凭证联。事实上,在实际收购时还应有包、绳结算凭证、领款凭证、包绳出厂凭证等。为了弥补现有统一发票的不足,企业不得不在开棉花统一收购发票的同时,还要开一些辅助凭证,以适应管理需要。2、统一收购发票司称栏少,影响收购速度。在旺季收购期间,农户单户出售棉花一般为一件或几件,而联户出售多达百件(所谓联户中存在着籽棉贩运者,大家只是心照不宣罢了),而统一收购发票每份只有12件,那么,如果来一车100件的棉花就要开9份发票,这在实际工作中是不现实的(收购旺季工作效率低,收购秩序就会乱).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同时又不影响到正常工作,企业不得不在开统一发票之前先填开自制收购码单,然后用专人再开统一发票。3、统一收购发票购置成本高,增加了企业负担。2007棉花年度每本统一发票为5.5元,每本发票为25份,以一个企业收购20万担籽棉为例,按每份发票开具200公斤计算,则需统一收购发票2000本,也就是说企业光购发票就要支付1万多元,更不要说要领用这2000本发票财会人员所要付出的心血…第1页共5页4、“验旧购新”也只是“纸上谈兵”罢了。收购企业第一次领的统一发票开完后,到税务部门验旧购新,而税务部门审查企业所开的统一发票也只是形式,因为,"以票审票"能审出什么问题来。就是审出问题也只是开票人员的开票“技巧”问题,不是什么实质问题。(二)、对近几年来农产品统一收购发票上“内容”解读税法中规定:农业产品统一收购发票是指向农业生产者个人(不含从事农产品收购的个体经营者)收购自产农业产品时,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的发票。这种规定本身是绝对正确的,是为了防止个体经营者偷税漏税。但事实上,自从供销社改制以后收购企业所收购的籽棉绝大多数是个体经营者提供的。作为农产品收购企业,为了执行税法,在收购时向所谓“农户”索要普通发票,而所谓“农户”则振振有词地说,哪有自己种的棉花还要开票。…就像以上所说的那样,他们所售的棉花是几家农户联在一起出售的,有身份证,有家庭地址…这时候,作为收购企业总不能在收购的同时还派出人员到农户家中去调查核实。如果这样的话,也简直太不可思议了。再者,收购企业如果没了资源又如何生存呢。无柰乎,收购企业就按"农户"提供的"线索"逐个开具收购码单以及统一收购发票。这样,大大地增加了收购人员工作量,真可谓:费时、费力又费钱。但又能如何呢。二、农产品收购企业不该背这“黑锅”在税法中规定。“向个体经营者和有证据证明无证个体农业产品贩运者购进的农产品”不得开具农业产品统一收购发票。那么,鉴别“农户”谁是个体经营者或者谁是无证农产品贩运者,到底又是谁的职责呢。按照税法中所说和实际工作中执行情况看,这个责任就是农产品收购企业的.因为农产品收购企业如果收购了个体经营者或者无证个体农业产品贩运者的农产品且又开具了农产品统一收购发票,那么,这部分的农产品按税法就不好抵扣了。然而,笔者认为,这种规定是不公平的,它只能体现社会的不和谐.为什么这样说呢。其一,作为农产品收购企业,只要收购的是初级农产品,就应该享受农产品购进抵扣“待遇”.因为,初级农产品工厂造第2页共5页不出来,天上掉不下来,它是地地道道农业生产者靠辛勤劳动收获的.只不过,在出售的时候由"为民服务"人员代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