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1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11页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二十五号)《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已于2004年8月3日经陕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二○○四年八月三日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2004年8月3日陕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第三章招标、投标第四章开标、评标和中标第五章监督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活动
第三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招标投标活动的指导协调工作,会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制定招标投标配套规定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招标投标活动的指导协调工作
第2页共11页第1页共11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11页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和管理权限,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第二章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第六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规模标准的,必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