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便民服务社管理意见根据《*区推进农村综合便民服务点工作方案》的有关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农村综合便民服务点的管理,在全区各镇(工业区)建立“村级便民服务社”
现就“村级便民服务社”的管理提出如下管理意见:一、组织形式在各镇(工业区)组建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性质的“村级便民服务社”,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报XX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统一发证
各镇“村级便民服务社”负责对本镇设立的服务网点进行指导、管理
二、服务点设置(一)开设一个60~80平方米的小型综合网点(小超市);(二)开设一个10~l5平方米的老年人服务的理发服务室
三、设施配置及资金来源(一)服务点房源由所在村负责提供;(二)服务点的装修和设备费用、理发员、服务员的培训费用由区财政负责;(三)老年人理发券费用由镇财政负责
区老龄办负责统一印制发放理发券,60岁以上每位老年人每年发放12张,每张价格3元
此项经费由镇财政承担,理发员按月到服务社凭理发券兑现
小超市实行市场化运作,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四、人员招聘和培训(一)招聘对象及条件: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协保、失业人员、失地无业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并具备以下条件:1、思想进步、遵纪守法、有较强的责任心;2、身体健康,取得健康证明,能适应工作岗位;3、超市经营者应具备一定的经营管理能力;4、理发员应具备一定的专业服务水平;第1页共3页5、年龄在法定的劳动就业年龄段
(二)招聘人数:每个服务点按每500名服务对象招聘理发员1名、小超市招聘经营者1至2名;(三)招聘办法
实行公开竞聘,择优录取
理发员和小超市经营者经上岗前培训考核合格后,由区劳动保障部门发放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四)招聘录用后,村级便民服务社应与理发员和小超市营业员签订上岗协议,并到区职业介绍所办理用工登记手续,按规定缴纳小城镇社会保险或农保,以及非正规就业从业人员综合保险
五、组织管理(一)村级便民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