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银行保险客户经理管理办法(试行版)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管理架构
3第三章人员管理
3第四章职级与职责
5第五章委托报酬
9第六章考核
15第七章附则
21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新形势下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银行保险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进一步统一和规范公司客户经理队伍管理,按照总公司《客户经理管理办法(2014)》的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规范,特制订《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银行保险客户经理管理办法(试行版)》(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银行保险业务”是指通过与本公司签订《保险代理协议》的银行、邮政等金融机构代理销售的保险业务,以及由客户经理直接销售的保险业务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客户经理”是指符合公司客户经理从业资格条件,在公司授权范围内,专门从事银行2保险业务销售管理和直接销售等工作的人员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职级”是指客户经理达到公司规定的委托代理标准时所对应的级别
本《办法》所称“职责”是指客户经理达到一定级别所应履行的义务
本《办法》中相关用语简称如下:“职级评估和认定”简称为“考核”,“职级提升”简称为“晋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