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廉政风险评估预警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廉政风险预警防范,提高预防腐败工作能力和水平,根据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及市、旗廉政风险预警防范的工作部署,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暂行办法适用于镇直机关各单位
第三条廉政风险评估预警坚持“关口前移、预防为主”,“依法依纪、客观及时”的原则;坚持预警监督与鼓励保护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廉政风险评估预警,是对工作部门、工作岗位和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腐败问题的潜在危险及其危害程度进行分析评估,确定风险等级,提出预防对策,实施分类管理
目的是有效控制和化解廉政风险,预防腐败问题的发生
第二章重大决策廉政风险评估第五条本暂行办法所称重大决策,主要是指提交镇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的关于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建设和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决策、重大改革措施、政府投资项目、国有资产处置、大额财政资金使用等决策,以及市、旗职能部门制发或联合制发的即将在本辖区对行使公职权利产生重要影响的文件决定等
重大决策在提交研究或制发之前,需进行廉政风险评估
第六条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岗双责”要求,重大决策廉政风险评估实行“谁提交(谁承办)、谁评估、谁负责”的原则,重大决策的提交(承办)部门是廉政风险评估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所提交(承办)重大决策的廉政风险评估工作
第七条重大决策廉政风险评估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评估的重点范围和内容是:(一)出台的重大决策是否与党纪政纪条规和反腐倡廉制度规定相抵触,是否符合有关程序;(二)是否会对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意识、廉洁从政行为和作风建设等产生不良影响及影响的程度;1(三)是否会损害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及可能造成损害的大小;(四)是否会增加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等不廉洁问题发生的几率,有无有效的防范措施;(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