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村务监督指导意见为进一步完善村级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制度,按照中央有关部署要求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在全省农村实行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的意见》及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在全市农村实行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的意见》,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在全区农村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本要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以维护、实现和发展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发挥民主监督的作用,不断创新和完善村级民主监督的组织形式和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既保证党的领导又保障村民自治权利的村级民主自治机制,形成对农村基层干部权力的监督制约机制和村民权益的自我保障机制,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农村改革发展稳定
二、工作职责村务监督委员会是村级民主监督组织,对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在街道、镇纪委(纪工委)指导和村党组织领导下对村级事务实施监督
村务监督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一)对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以及执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决定和决议情况进行监督
(二)对村级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管理进行监督,包括:对村集体资金流向、费用开支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参与制定村集体财务预算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监督村级集体投资经营情况和集体土地、房屋、山林、矿产等资产、资源处置的公开竞价及招投标活动;对土地发包方案、承包合同及其他集体经济合同进行审查
(三)对村务公开和党务公开等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包括:公开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公开时间是否及时,公开形第1页共5页式及程序是否规范等
(四)对村级重大事项民主决策情况进行监督,监督村务决策是否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及时指出和纠正违反决策程序的行为
(五)对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