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7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17页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2000年9月23日陕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2004年8月3日陕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正2008年月日陕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次会议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业主、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第一节业主大会筹备组第二节业主大会第三节业主委员会第四节其他规定第三章前期物业管理第一节物业管理区域划分第二节前期物业管理第四章物业管理服务第五章物业的使用和维护第六章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创造良好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概念解释〕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招标或者协议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其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第四条〔基本原则〕物业管理实行业主自治、专业服务、公开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部门职责〕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区(市、县)人民政府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2页共17页第1页共17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17页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物业管理活动的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依法做好辖区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