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荣旗警戒防线实施细则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规范警示训诫防线工作,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结合我旗工作实际,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构建警示训诫防线,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本着“立足教育、着眼防控、关口前移”的原则,运用“教育加强制”的方法,实行超前防控和动态监督,进一步强化组织监督,形成反腐败预警、动态监督和遏制腐败现象的滋生和蔓延,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为我旗经济文化社会事业提供服务和保障
二、依据、方法构建警示训诫防线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党内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全面履行教育、监督、保护、惩处四项职能,实施警示提醒、诫勉督导、责令纠错三项制度,形成反腐倡廉的廉政预警、动态监督和保护挽救三个机制,使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成为强化对党员监督管理的有效方法和手段
(一)警示提醒制度立足于事前防控,对群众反映可能出现腐败问题需要预警的党员干部,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原则,有针对性地进行提醒和告诫
(二)诫勉督导制度立足于动态监督,对苗头性的腐败问题和正在演变的腐败行为以及改革创新、谋求住健事业发展和执行党的政策存在偏差的党员干部,及时进行纠偏,督察引导,中止其错误行为继续发展
(三)责令纠错制度立足于保护挽救,对已经造成错误事实,构成轻微违规违纪,可不予处分的党员干部,进行批评训示,强制纠错,使其认清问题危害,切实改正错误
三、实施主体警示训诫工作在各单位、各乡镇领导班子的领导下,由纪检部门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由有关部门承办,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予以警示训诫
1、干部职工中有轻微违纪问题且具备不予纪律处分情节的;2、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情节较轻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