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开城委办发〔2010〕2号关于印发《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物业服务企业监督考核办法》的通知各街道办事处、各物业服务企业:《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物业服务企业监督考核办法》已经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五月七日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物业服务企业监督考核办法为规范物业服务企业服务行为,提高物业管理服务水平,保障业主和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2页共11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11页《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和我区《关于理顺我区物业管理工作体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物业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监督考核对象
区内具有物业管理资质并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物业服务企业
二、监督考核组织领导
成立区物业服务企业监督考核领导小组,小组成员由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各街道办事处人员组成,负责组织指导全区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考核工作
三、监督考核内容
区内物业服务企业在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所实施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包括企业管理、安全巡查、绿化养护、环卫保洁、设施设备管理、房屋管理与维修养护六个方面
四、监督考核办法
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原则,考核总分100分,其中日常考核占80%,年终考核占20%
(一)日常考核日常考核由各街道办事处及区行政执法局组织实施,建立双层考核模式,主要采取日巡查、月考评等形式进行
1、各街道办事处每日对辖区内的物业管理项目进行巡查,巡查结果纳入月度考核,每月对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考核1次,并进行量化打分,该分数占日常考核总分数的70%
各物业服务企业对检查出的问题要按时反馈整改情况,对于未整改或逾期未反馈整改情况的,在次月月考核中双倍扣分
各街道办事处每月将考核情况报区行政执法局汇总,考核汇总情况在黄岛物业管理信息网上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