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6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6页集贸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法规分类号】210304199401【标题】集贸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时效性】有效【颁布单位】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布日期】1994/12/25【实施日期】1994/12/25【失效日期】【内容分类】消防管理【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19号【题注】【正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集贸市场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2页共6页第1页共6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6页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集贸市场,是指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市场登记的下列农副产品市场、日用工业品市场和综合市场:(一)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或者摊位100个以上的室内市场;(二)占地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或者摊位200个以上的室外市场;(三)设在地下建筑内的市场
其他集贸市场结合当地实际参照执行
第三条集贸市场严禁经营易燃易爆物品
第四条集贸市场的消防安全工作由主办单位负责,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协助,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实施监督
第二章消防组织第五条集贸市场主办单位应当建立消防管理机构;多家合办的应当成立有关单位负责人参加的防火领导机构,统一管理消防安全工作
第六条集贸市场的负责人为该市场的防火负责人
其主要职责是:(一)与参与市场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签订《防火安全责任书》;(二)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制定用火用电等防火管理制度;(三)组织防火人员开展消防检查,整改火险隐患,制定紧急疏散方案;(四)组建专职、义务消防队,制定灭火预案,开展灭火演练;(五)负责市场内灭火器具等消防器材的配置;第3页共6页第2页共6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