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坟墓的法律性质研究酒店管理合同性质的法律研究一、委托合同和劳务合同对于委托合同,我国《合同法》第二十一章有明确的规定,委托合同是指受托人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委托人支付约定报酬或不支付报酬的合同
主要有下列法律特征:(一)委托合同是建立在委托人与受托人相互信任基础上的;(二)委托合同的标的是处理委托事务,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并向其报告;(三)委托合同一般是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处理委托事务,受托人处理受托事务的后果,直接归受托人承受
对于委托经营,一般是指企业为提高其经营效益,聘请具有丰富管理经验的其他(外国)企业,向本企业提供管理服务,并采取定额或按实际经营效益或者管理效益确定比例数额,向(外国)企业支付服务费的服务形式
在受托经营管理时,由企业与受托方签订委托经营管理合同,受托方基于企业的委托授权取得合营企业的经营权,并根据委托经营合同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受托人虽享有一定的自主经营权,但不承担经营风险,其经营活动产生的风险仍由委托人承担
相应地,经营中产生的收益都归委托人所有,受托人从委托人那里得到的是定额的或按效益收入比例提取的服务费
因此,在委托经营管理中,委托人和受托人以不同法律人格从事经营行为,各自承担税务,财务相互独主,毫无关系
对于劳务合同,我国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但一般认为劳务是指以活动形式提供给社会的服务,通常表现为劳务提供者按照劳务合同的内容向雇佣者提供咨询、管理、技术等服务
广义的劳务合同也包括委托合同,狭义的劳务合同一般指雇佣劳动主体提供劳务服务的合同
这里我们主要分析狭义的劳务合同
第1页共4页劳务合同的主体之间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关系,受民法调整,它们之间是一种“劳务”与“报酬”之间的交换,受雇人可以不遵守雇佣方的内部规定,受雇人还可以同时选择给两家以上的雇佣方提供劳务
劳务合同的目的主要是获得一定的劳务服务
委托合同和劳务合同主要有以下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