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8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8页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发布单位】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文号】-----------【发布日期】2006-09-12【生效日期】2006-10-15【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文件来源】商务部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2006年第18号)《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已经2006年7月13日商务部第7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税务总局和工商总局同意,现予公布
自2006年10月15日第2页共8页第1页共8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8页起施行
部长:薄熙来主任:马凯部长:周永康局长:谢旭人局长:王众孚二OO六年九月十二日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零售商的促销行为,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零售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零售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的促销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3页共8页第2页共8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3页共8页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零售商是指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直接向消费者销售商品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
本办法所称促销是指零售商为吸引消费者、扩大销售而开展的营销活动
第四条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商业道德,不得开展违反社会公德的促销活动,不得扰乱市场竞争秩序和社会公共秩序,不得侵害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应当具备相应的安全设备和管理措施,确保消防安全通道的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