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C投资有限公司项目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投资决策程序,防范和控制投资风险,提高投资后的管理及增值服务水平,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与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参照国际创业投资业的通行做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项目投资应遵循以下规定:(一)投资原则力求投资项目的成长性、增值性,优先选择具有较高科技含量且具有较大增值潜力的项目进行投资,确保投资资金的安全性、收益性和流动性
(二)投资资金的分配合理分配长期投资资金与短期投资资金,以确保公司能获得持续而稳定的投资收益
(三)投资限制1
对单个项目的投资额不超过公司股本的10%;2
不得投资于非VC领域;3
不得投资于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4
不得为非所投资企业提供担保
所投资企业要求担保的,应按股份比例承担担保责任,且须经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同意;5
不得直接投资于经营性房地产业务;6
不得从事未经董事会授权的其它业务
(四)投资标准1、所投资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业具有发展潜力,优先选择经国家、省市有关部门论证、鉴定的项目;2、选择投资的项目应具备良好的市场前景、较强的竞争力和盈利能力,要有完整、务实、操作性强的项目实施计划和具备项目实施能力的管理队第1页共16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16页伍,产权明晰,财务管理规范;3、投资价格合理;(五)项目跟投鼓励投资经理个人与公司共同投资;对早期项目,原则上投资经理要按比例与公司共同投资
(六)项目负责人投资经理及投资经理级以上人员可以作为项目负责人独立承担项目的投资,助理投资经理必须与投资经理级以上人员共同承担项目的投资,不得单独承担项目的投资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进行的项目投资
本办法所称的项目投资是公司以股权或债权方式进行的项目投资,包括以各种方式进行的长期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