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唐平湖32MW风电项目工程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编写:审核:批准:江苏苏安电力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浙江大唐平湖风电场项目监理部2016年05月前言为加强浙江大唐平湖32MW风电项目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的监督工作,进一步增强对《强制性条文》的认识,提高贯彻实施强制性条文的自觉性,建立执行《强制性条文》的长效机制,保障本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81号)和《关于开展电力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检查的通知》(国家电监会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电输(2006)8号),全面提升浙江大唐平湖32MW风电电项目工程建设管理水平,高水平达标投产,我监理部组织编写了浙江大唐平湖32MW风电项目工程《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
本实施计划贯彻强制性条文,强制性执行的指导思想,体现强制性条文执行完整性、系统性、可操作性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控制的原则
从执行计划、执行记录、执行检查到验收汇总作了统一规定,编制了相应表格
用于我监理部的执行检查、验收和监督管理,形成了执行强制性条文事前、事中和事后全过程控制的管理体系
目录第一章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
51、编制依据及工程基本情况
52、适用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