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大高速公路工程建设指挥部计量支付管理办法(试行)二OO九年九月鹤大高速公路工程建设指挥部计量支付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工程费用管理,使承包人完成工作量的资金及时到位,以保证工程的进度和质量
同时也为控制资金的投入,不发生超拨现象,特制定《鹤岗至大连高速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计量及支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鹤岗至大连高速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解释权归黑龙江省鹤大公路工程建设指挥部
第二章工程计量一、工程计量的范围、依据及原则1、计量范围(1)工程量清单及修订的工程量清单的内容
1(2)合同文件规定的各项费用支出
2、主要计量依据(1)工程量清单及说明(2)合同图纸(3)工程变更指令及修订的工程量清单(4)合同条款(5)技术规范(6)补充协议(7)其他费用的审批书(含计日工、索赔)3、计量原则(1)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文件要求,不得计量
(2)按合同文件所规定的方法、范围、内容、单位计量
(3)必须按监理工程师同意的计量方法计量
二、工程计量的方式工程达到规定的计量单位,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核实承包人提供的计量申报资料后,由高级监理工程师报送计划2部审核
监理工程师必须对计量结果做出准确的记录,并将记录的副本抄送给承包人
三、工程计量的程序1、计量通知或申请单通过承包人申报表A-29申请计量,或者监理工程师通知B-01表通知承包人计量
工程检验合格后需要计量,按监理工程师签发的B-05表计量
2、审查有关文件资料监理工程师必须检查承包人为计量准备的有关资料,发现问题或资料不全,应退还承包人,暂不进行计量
3、填写中间计量单和月计量申报表中间计量单(B—05、A—15表)必须在监理旁站下计量,要清楚、真实地填写,并经双方代表审核签认
对承包人在计量14天内提出的异议,监理工程师应进一步检查计量记录,将复议后的结果通知承包人
月计量申报表(A-316、A—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