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上市基本要求2010年12月15日目录一、基本上市要求1二、香港上市主要注意事项7三、中介机构11四、上市时间表参考12五、行业/板块考虑13六、初步问题清单142010年12月15日1一、基本上市要求(I)财务要求:香港主板香港创业板A股主板新申请人须具备不少于3个财政年度的营业记录,并须符合下列三项财务准则其中一项:创业板申请人须具备不少于2个财政年度的营业记录,包括:i.日常经营业务有现金流入,于上市文件刊发之前两个财政年度合计至少达2,000万港元ii.上市时市值至少达1亿港元申请人须符合下列条件:i.申请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ii.申请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1.盈利测试2.市值/收入测试3.市值/收入/现金流量测试股东应占盈利过去三个财政年度至少5,000万港元(最近一年盈利至少2,000万盈利,及前两年累计盈利至少3,000万港元)--市值上市时至少达2亿港元上市时至少达40亿港元上市时至少达20亿港元收入-最近一个经审计财政年度至少5亿港元最近一个经审计财政年度至少5亿港元现金流量--前3个财政年度来自营运业务的现金流入合计至少1亿港元2010年12月15日1一、基本上市要求iii.申请人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不超过20%。H股申请人,还应符合下列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条件:-净资产不少于人民币4亿元:-过去一年的税后盈利不少于人民币6,000万元;及-按合理预期市盈率计算,筹资额不少于5,000万美元。(II)营业纪录及管理层:香港主板香港创业板A股新申请人须在大致相若的拥有权及管理层管理下具备至少3个财政年度的营业纪录。这实际指该公司:0.在至少前3个财政年度管理层大致维持不变;及1.在至少最近一个经审计财政年度拥有权和控制权大致维持不变。豁免:市值/收入测试:在市值/收入测试下,如新申请人能证明下新申请人必须具备不少于2个财政年度的营业记录:a.管理层在最近2个财政年度维持不变;及b.最近一个完整的财政年度内拥有权和控制权维持不变。豁免:在下列情况下,香港联交所可接纳为期较短的营业记录,及╱或修订或豁免管理层、拥有权及控制权维持不变的要求:1.开采天然资源的公司;或申请人最近三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2010年12月15日2一、基本上市要求述情况,香港联交所可接纳较短的管理层大致相若的条件:0.董事及管理层在新申请人所属业务及行业中拥有足够(至少三年)及令人满意的经验;及1.在最近一个经审计财政年度管理层大致维持不变。新成立的「工程项目」公司(基建工程):如新申请人为「基建工程」公司(基建工程的例子包括道路、桥梁、隧道、铁路、集体运输系统、水道及污水系统、发电厂、电讯网络、港口及机场的建设),若有需要,香港联交所可接纳为期较短的营业纪录,并/或修订或豁免「基建工程」的溢利或其它财务标准要求。矿务公司:如新申请人为矿务公司(矿务公司指业务包括勘探或开采天然资源,以及从事开矿、提炼碳氢化合物、采石或类似业务的公司),若香港联交所接受发行人的董事及管理2.新成立的「工程项目」公司(例如一项主要为基础建设项目而成立的公司)。2010年12月15日3一、基本上市要求层在开矿及/或勘探业务方面拥有足够(至少三年)及令人满意的经验,香港联交所可接纳为期较短的营业纪录,并/或修订或豁免矿务公司的溢利或其它财务标准要求。(III)是否适合上市:香港主板及香港创业板A股必须是香港联交所认为适合上市的发行人及业务。如发行人或其集团(投资公司除外)全部或大部分的资产为现金或短期证券,则其一般不会被视为适合上市,除非其所从事或主要从事的业务是证券经纪业务。-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符合国家的环保政策-最近三年内主营业务没有重大变化-具有持续盈利能力(IV)会计准则:香港主板及香港创业板A股新申请人的账目必须按《香港财务报告准则》或《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经营银行业务的公司必须同时遵守香港金融管理局发出的《本地注册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