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合理规范的流转关于规范农村集体土地经营权流转和宅基地管理的指导意见为进一步优化土地资源配置,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农业部第47号令)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现就规范我镇农村集体土地经营权流转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
要妥善处理好近期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严格遵守农地农用原则,严禁从事非农建设,严禁破坏耕作层,有效防止破坏耕地等侵害农民长远利益的行为发生
禁止在承包土地上搭建生产、生活等设施
确需搭建临时性工棚、简易房屋等建构筑物的,建构筑物的面积不得超过50平方米,必须经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后,依法办理临时报建手续
二、合理确定农村土地流转期限
农村土地流转期限应当尊重流转双方的意愿,根据流转土地的使用情况由双方协商确定,但不得超过原承包合同的剩余期限
我镇在1999年进行了第二轮土地承包,承包期为30年,即现阶段的农村土地流转期限不能超过2029年12月31日
三、土地流转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和使用规范的合同文本
必须使用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并建议到镇法律服务所统一办理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的鉴证
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在同意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之日起15日内到镇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四、因地制宜,科学合理规划、利用宅基地(一)镇政府因发展需要,依法征用农村集体土地,在规划控制范围40米以内规划宅基地(即村民住宅控制区域线内),必须报相关部门依法核准
因征地方填沙,土地耕作层已受破坏的五边地,在相关政策允许的前提下可规划为宅基地,经所第1页共2页在村民小组会议决定,依法分配或竞投
参与分配者,必须是本经济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