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金融产品革新的意义在新农村建设中,农村金融一直是一项重要的制度,它的发展能为新农村建设提供基础动力,有利于农村的资本优化配置
当前,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是构建新金融的迫切要求
2008年10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加快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意见》,中国的农村新金融建设由此开始
经过20XX年1月19日河南商丘座谈会的进一步深化,中部六省和东北三省陆续开展了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试点工作[1]
近年来,全国各地都在就涉农信贷产品创新进行有益探索,不断推出多种适合当地的信贷新品种,对于缓解农村地区融资难,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农村经济发展发挥了较好的作用
但总体上仍处于起步阶段,而且存在创新主体不明确,创新意愿不强、动力不足;一些创新产品不结合当地农村经济实际“照抄照搬”容易“水土不服”;产品创新缺乏外部环境配套政策支持等问题
这些问题与现代农村经济发展所需的广覆盖、多元化融资需求不相适应
一、农村金融产品创新的种类农村信贷产品创新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解决长期以来农村融资难问题,增加对“三农”的信贷投入,而农村担保抵押问题又是解决农村融资难的最大瓶颈
因此,农村金融产品创新必须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解决农村融资中的瓶颈问题为着力点和切入点,紧紧围绕解决担保问题去展开
(一)创新抵押形式的金融产品抵押形式产品的创新表现在贷款抵押物方面,主要包括林权抵押贷款、浅海滩涂经营权抵押贷款、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以及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活体畜禽抵押贷款等
林权抵押贷款20XX年5月25日,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银监会、保监会、林业局制订发行的《关于做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与林业发展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使林权抵押贷款得到了相关的政策支持,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
林权抵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其本人或第三人依法有权处分的森林、林木的所有权、使用权和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