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CET)考务工作手册考点用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印制11月前言为以便CET考试工作人员及有关部门全面理解该项考试的规章制度、操作程序及实行措施,保证考试可以安全、顺利实行,我们参照教育部考试中心编制的《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CET)考务管理工作手册》,针对CET考试实行而印制了山东省《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CET)考务工作手册》
监考及考试工作人员肩负着为国家选才的重任,监考及考试工作人员对维护国家考试的考风考纪,维护国家教育考试的严厉、公正、公平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为规范管理、特制定本工作手册
监考及考试工作人员务必认真学习,严格执行本工作手册中的各项规程及规定
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二○一六年十一月目录考试实行(1)第一节考点设置(1)第二节考试工作人员的聘任、培训与考核(2)第三节考试前的准备工作(2)第四节考试材料领取(3)第五节CET值班和汇报制度(4)第六节考试过程注意事项及有关问题的处理(5)第七节残疾考生参照有关工作(6)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措施(12)考生须知(21)监考员守则(24)监考工作注意事项(27)CET4、CET6试卷构造(30)CET操作规程(31)CET考务工作要点(35)考试实施第一节考点设置一、考点应具有的条件:1.成立考试领导小组,组织、安排本考点该项考试的详细实行
其中包括主考一人,副主考二人
考点主考应由考点所在学校分管教学的副校长担任;副主考两名,分别由校教务处和外语系(部、教研室)负责人担任
考点主考和副主考由省级教育考试机构聘任
2.可以提供符合条件的考务办公室和考场
3.可以提供符合听力考试规定的放音设备
4.成立安全保卫、医疗等工作小组,保证考试的顺利进行
5.执行有关规定,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考试
6.考前要对考试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
7.考试期间,至少有一部考试专用长途电话,并在考前将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