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评审基本标准(二)第一部分应用麻醉镇痛技术施行负压吸宫术项目评审基本标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开展"应用麻醉镇痛技术施行负压吸宫术"服务,由省级和设区的市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并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上注明
审批程序按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申请开展应用麻醉镇痛技术施行负压吸宫术的机构,应符合《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评审基本标准(一)》获准开展"终止早期妊娠手术"并同时符合以下要求:一、机构和科室设置要求(一)县级及以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
(二)具有术后康复室或术后观察室
二、设备要求(一)麻醉机
(三)人工气道(气管导管、口咽通气道、喉罩、鼻咽通气道等)
(四)供氧设备(中心供氧、氧气瓶、面罩)
(五)吸痰器(或负压吸引器)、吸痰管
(六)心电监护仪
(七)血氧饱和度监测仪
(八)自动测压装置(或血压计)
(九)心脏除颤器
三、麻醉药品和抢救药品要求(一)按技术规范要求配备所需静脉麻醉药、局部麻醉药、麻醉性镇痛药、镇静药、肌肉松弛药等,所配药品均应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规定和标准
(二)抢救药品应配备:缩宫素、阿托品、可拉明、肾上腺素、酚磺乙胺(止血敏)、纳洛酮、氟马泽尼、新斯的明、50%葡萄糖、10%葡萄糖酸钙、麻黄素、去甲肾上腺素、地塞米松、硝酸甘油、利多卡因、甘露醇、晶体和胶体静脉输液等
四、人员要求(一)施术医师
已取得妇产科或计划生育专业执业医师证书
持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书》或《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
经过麻醉镇痛技术培训,考核合格
副主任医师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医师
(二)麻醉医师
持有麻醉专业执业医师证书
三年以上住院麻醉医师并能独立承担全身麻醉
能对受术者进行术中全程监护、术后麻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