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三老人员考核管理办法三老”人员考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三老”人员在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加强对“三老”人员的管理,特制定本考核管理办法
第二章考核范围和内容第二条:考核范围:全县享受自治区级、州级待遇的“三老”人员
第三条:考核内容:老党员:1、能够认真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坚定,能够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履行党员义务,接受党的纪律约束
2、能够自觉参加村里重大事务活动、经济发展规划和重大决策的组织实施,带头执行村两委班子的决议和决定
3、能够带头移风易俗
不讲排场,不挥霍浪费,尊老爱幼,不酗酒闹事,不参与赌博等危害社会的活动,不搞封建迷信
4、能够自觉发挥传、帮、带作用
带头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党纪政纪和村规民约等方面的规定,不组织或参与越级上访、集体上访、联名上访,不参与宗教、邪教和其他非法组织或宗教活动
5、能够带头维护社会稳定
自觉维护村里的安定团结,积极帮助村干部化解矛盾纠纷,消除隐患;能够协助开展对青少年的思想教育工作,不参与各种宗教活动
敢于同一切违法犯罪现象作斗争
6、能够积极向党组织汇报基层群众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准确提出解决的意见和建议
7、能够带头遵守社会公德,群众反映良好
8、能够带头执行党的决定
积极履行公民义务,带头教育家人交纳税费,带头完成村里规定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1页共4页9、在长期外出或搬迁至外地时,能够及时与所在党支部联系
老干部:1、能够带头学习和宣传党和国家的政策理论,能够协助村委会积极做好对群众的宣传教育工作,自觉参加村里重大事务活动、经济发展规划和重大决策的组织实施,执行村两委班子的决议、决定
2、能够带头树立社会主义新道德新风尚
尊老爱幼,婚丧嫁娶不大操大办,不酗酒闹事,不参与赌博等危害社会的活动,不搞封建迷信
作风正派,遵守社会公德,带头破除一切陈规陋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