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三资清理和监代工作办法为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三资”(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深入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从源头上预防农村腐败现象的发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立农村集体“三资”规范化管理为目标,在全面摸清“三资”底数的基础上,依托镇财政所,以全面推行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为重点,着力构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新机制,实现全镇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代理全覆盖,保证农村集体“三资”存量科学使用、保值增值,为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提供坚实的基础。二、基本原则㈠坚持四权不变的原则。坚持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和收益权不变。㈡坚持简便有效的原则。在对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清查登记和实行代理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到农村农民的实际,选择方便群众、简便高效的办法开展工作。㈢坚持依法代理的原则。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严格规定代理服务的职责范围,正确引导和帮助村民参与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不干预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不越俎代庖,不强行统揽。㈣坚持民主理财的原则。各村按规定将村级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情况进行公开,资产、资源变动情况定期公示;村级财务支出自觉接受村民主理财小组和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审核;资产、资源的承包租赁和工程项目建设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公开招投标制度,严禁暗箱操作。三、“三资”清理的范围全镇农村集体“三资”的清理和确权以建制村为单位进行。按照国家统一口径和标准计量,村集体所有的资金、资产、资第1页共7页源具体包括:1、依法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自然资源。包括土地、山林、荒地、滩涂、水面等。2、依法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现金、存款及有价证券。包括集体经济组织经营、发包、租赁、投资、资产处置等集体收入,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以及补助、补偿金、社会捐助金、“一事一议”资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等。3、集体所有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和农业基本建设设施等固定资产。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拥有的或以资金、劳务投入形成的水利、电力、交通等生产性设施和教育、文化、卫生、体育、通讯、福利等公益性设施。5、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办的企业及其收益形成的资产。6、在国内联营、股份、股份合作和中外合资、合作以及兼并、有偿转让的企业中,集体经济组织按章程、协议(合同)应有的资产份额。7、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接受捐赠、资助等形成的资产。8、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办的企业享受国家的各种优惠政策以及按国有和地方的规定年限提取的生产性积累资金形成的资产及增值部分。9、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拥有的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商誉、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10、依法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其他“三资”。四、监管代理主要工作内容1、组织开展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以财政所为依托,建立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开展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各村设立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站,负责农村集体“三资”的日常管理工作。2、规范并健全农村集体“三资”专账。镇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为各村统一建立“三资”专账,包括总分类账、明细分类账、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固定资产登记簿和资源登记簿等,村级不再另设账户。村级日常开支实行备用金制度,村级第2页共7页收入必须及时入账,严禁公款私存私放,私设小金库。定期与开户银行核对账目,防止截留挪用集体资金。3、规范村级财务管理程序。村级财务事项发生时,经手人必须取得有效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签字(盖章),交民主理财小组或村务监督委员会集体审核并签署意见,再经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负责人审批联签后,由报账员向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报账。现金、银行存款必须做到账款相符;固定资产总账、明细账必须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定期核对账目,保证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规范财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