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贸易(GATs)服务(service)作为“第三产业”,到本世纪70年代才被人们独立分列成为单独部门,而且在美国与欧洲一些发达国家,它的发展十分迅速
到20世纪90年代,服务业已占到发达国家国民生产总值(GNP)的50%~60%,美国则达到70%以上
而服务贸易在国际贸易中也已占到25经~30%的份额
据估计,WTO成立后的1995年,全球国际贸易额5万亿美元中,服务贸易占到1万亿美元左右
在许多发达国家和少部分发展中国家,出口服务贸易的收益,占其总出口收益的一大部分
当然,服务一般属于“无形产品”,在数额估计上有许多困难
上述估计含有推算的成分
服务是个门类很多很杂,五花八门,内容庞杂的概念,很难对它下一个抽象定义
据美国统计,服务的门类达150个
我国国家统计局则列为“第三产业”计24个门类
就其荦荦大者,诸如:交通运输(海、空、陆、水运),金融服务(银行、保险、股票),电讯服务,建筑工程,旅游业,商业销售,专业性(律师、会计、医生、咨询等),视听服务(广播、电视、电影、音乐等),教育服务等
WTO秘书处则就服务贸易的门类,分为11大类142项
一、GATs的适用范围与定义如前述,服务是个门类众多、五花八门、内涵十分庞杂的经济部门,很难为之下一个能概括其共同特征的定义
但是,经济学家们对服务贸易的性质,从其绝大多数门类角度,与货物贸易相对照,归纳概括出如下三个特性
第一,与货物相比,服务是一种无形的产品
因此,服务的进出口或者作跨国界流动,不像货物那样都经过海关,经海关验明正身,征收关税后始放行进入进口国
而有相当一部分服务是在提供方境内或者在消费者境内进行的,有的甚至在第三国境内提供的
这个特征决定了服务贸易的壁垒不同于货物贸易,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关键,它要消减的东西或对象不是关税,而是各国管理模式和法令上的限制
第二,不像货物,服务一般是无法贮存的,服务的生产与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