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山中学家长委员会建设情况和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广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加强家庭教育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推进我校家长委员会制度的建设,完善家校共育机制,切实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现将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校家长委员会建设,提出如下实施要求
一、进一步认识家长委员会的重要意义学生健康成长是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的共同目标
家长委员会建设,对于发挥家长作用,促进家校合作,优化育人环境,建设现代学校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二、进一步规范家长委员会的建设根据上级通知要求的精神,我校家长委员会”,将健全“学校、年级、班级”三级家长委员会组织架构
1、家长委员会委员的产生(1)班级家长委员会委员在自荐和推荐的基础上,由全班家长投票选举产生
(2)年级家长委员会委员分别由各班级家长委员会民主推荐产生
原则上,每班至少有1名班级家长委员作为年级家长委员会的委员
(3)学校家长委员会委员分别由各年级家长委员会民主推荐产生
三、进一步明确家长委员会的权利义务1、家长委员会的权利:(1)知情权
即知悉、获取学校相关信息的权利
通过定期听取学校工作报告,了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计划、学校资源配置情况、教育督导评估结果等
(2)参与决策权
即参与学校重大事项管理和决策的权利
审议学校发展规划,就学校年度工作计划、重要管理制度、食堂经费开支、学生校服等方面的情况提出意见建议
1(3)评价权
即对学校、校长、教师考核评价的权利
根据相关考评办法,参与教育行政部门或由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的评价机构对学校、校长和教师考核评价工作
(4)质询权
即向学校进行质疑或询问的权利
以书面方式与校长、年级主任、班主任,就学校管理工作、教师师德师风情况等问题进行质询
(5)监督权
即监督学校及校长、教师教育工作开展情况的权利
对学校依法办学、教育行风和师德师风建设等进行监督,帮助学校改进工作
2、家长委员会的义务(1)维护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