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园合作的意义孟欣(一)家园合作合作是社会互动的一种形式
应该说,合作行为不仅仅存在人类社会中,在动物界某些动物的行为也表现出“合作”的特征,比如,蚂蚁在集体的搬运食物、狼群合伙斗敌、蜜蜂们共同酿蜜、鸟儿合力筑巢等等
但人的互动与此不同,人不仅存在于自然物理环境中,也存在于符号环境中
所谓符号,是指能够有意义地代表其他事物的食物,是传播意识的一种意愿标志
声音、语言、文字、图画、手势、表情等都是符号
家园合作实质上是通过幼儿教师与家长只见到鹅合作进行的,幼儿教师和家长作为社会个体,他们也是依靠符号进行互动的
他们在进行互动过程中,并不机械地对对方行为做出反应,而是在交互作用中对彼此的行为进行定义、解释和领悟
换句话说,幼儿教师和家长的互动是以符号的使用、解释或对彼此行为的意义的确定为中介的
这种中介等于是在互动双方行为的刺激与反应之间插入了一个解释过程
布鲁默认为这种解释过程是必需的,并要完成连个阶段的工作:第一阶段的“解释”过程发生于首先是互动双方自己对自己的“对话”,其内容包括自己的愿望、目的、计划等;其次是对将要现实化的某种行为进行选择、决定
我认为,这种解释过程在幼儿教师与家长合作中实际上是解决了“是否愿意合作”以及“如何合作”两个问题
事实上,不管是幼儿还是家长,他们在使用符号与对方互动时,必定要使自己处在对方的位置上,想象对方如何感知自己的言语和行为,想象对方言语和行为的确切含义
通过这种“扮演他人角色”,幼儿教师和家长都可以在头脑中演习各种行动方案,以便彼此间能够更好地适应,使互动顺利进行
正是这种扮演他人角色的能力使个体能够站在他人的角度“客观”地观察自己,把自身作为自己一个客体加以认识和评价,然后才能更加客观、合理地认识和评价他人,确保互动双方合作成功
所以说,幼儿教师与家庭之间的合作要取得成功,必须考虑分析合作的目的和意愿、理解能力、角色分工等基本要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