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泳救生员国家职业原则1.职业概况1.1职业名称游泳救生员。1.2职业定义在游泳场所中对游泳者的安全进行有效的观测和防护,并对溺水者进行赴救和医务人员到来之前现场急救的人员。1.3职业等级本职业共分三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1.4职业环境()室内、外,常温、低温。1.5职业能力特性具有较强的学习、体现、沟通、观测判断和应变能力,动作协调,视觉、听觉敏锐。1.6文化程度规定初中毕业。1.7培训规定1.7.1培训期限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的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40原则课时;中级不少于36原则课时,高级不少于32原则课时。1.7.2培训教师培训初级人员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有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中、高级人员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有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1.7.3培训场地设施设备理论知识培训场地在原则教室。技能操作培训在具有心肺复苏模拟人、救生假人、急救板、颈托、单向呼吸器、秒表等器材的原则游泳场所中进行。1.8鉴定规定1.8.1合用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1.8.2申报条件──初级(具有如下条件之一者)(1)具有200M不间歇持续游(不限时)的游泳技能,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原则课时数,并获得结业证书。(2)获得国家三级及以上运动员等级(游泳)证书,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原则课时数,并获得结业证书。(3)获得中等以上体育专科学校游泳专业方向(含职业高中游泳专业方向)毕业证书。──中级(具有如下条件之一者)(1)获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持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且无安全责任事故,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原则课时数,并获得结业证书。(2)获得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等级(游泳)证书,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原则课时数,并获得结业证书。(3)获得高等院校体育专业游泳专业方向本科及以上毕业证书。──高级(具有如下条件之一者)(1)获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持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且无安全责任事故,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原则课时数,并获得结业证书。(2)获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持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且无安全责任事故。1.8.3鉴定方式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或模拟操作方式进行。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1.8.4考核人员与考生评比理论知识考试考核人员与考生配比为1:20,每个原则教室不少于2名考核人员;技能操作考核考核员与考生配比为1:10,且不少于3名考核员。1.8.5鉴定期间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为60min,技能操作考核时间不少于20min。1.8.6鉴定场所的设备理论知识考试在原则教室进行。技能操作考核在具有心肺复苏模拟人、救生假人、急救板、颈托、单向呼吸器、秒表等器材的原则游泳场所中进行。2.基本规定2.1职业道德2.1.1职业道德基本知识2.1.2职业守则(1)遵纪遵法、爱岗敬业。(2)忠于职守,认真履责。(3)规范操作、保证安全。(4)救济及时,分秒必争。(5)严守岗位、服从指挥。(6)团结协作,尽职守责。(7)服务周到,举止文明。2.2基础知识2.2.1游泳和救生的基本理论(1)水的特性及水的特殊环境。(2)实用游泳基本姿势。(3)游泳救生的历史、现实状况及发展。2.2.2公共安全知识(1)个人卫生安全及自我保护常识。(2)呼救措施。(3)防止意外事故知识。2.2.3有关法律、法规知识(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知识。(2)《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的有关知识。(3)《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的有关知识。(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知识。(5)《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规定第1部分:游泳场所》的有关知识。3.工作规定本原则对初级、中级、高级的技能规定依次递进,高级别涵盖低级别的规定。3.1初级职业功能工作内容技能规定有关知识一、安全预防(一)安全设施检查1.可以检查扶梯、排水口等设施的安全性2.可以检查救生圈、救生杆等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