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国家赔偿法的难点及对策实施国家赔偿法的难点及对策国家赔偿制度,是一个国家人权保障、法制完善的重要标志,是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表现
我国国家赔偿法的出台,回应了时代的召唤,同时也体现了党和国家的勇气与决心,是国家健全法制的重大举措
几年来,我们在实践中虽然积累了一些赔偿的经验,但应当看到,我国赔偿法的实施还是充满矛盾与阻力的,究其原因,可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1、“官本位”突出现阶段,我国政治体制改革和经济体制改革步入了一个新阶段,但市场经济体制尚未完全确立,与之相适应的政治体制也未得到进一步完善,旧的体制仍然在起作用,旧观念也不乏其市场
权力过于集中、行政干预、长官意志、官本位突出等等仍产生着不可低估的作用
这些都制约着国家赔偿活动的顺利开展
2、民主意识、权利意识淡薄我国人民长期以来深受封建思想的影响,民主意识、权利意识淡薄
“唯命是从”的旧的封建陋习束缚着许多人的思想
新中国成立以后,人民享受广泛的权利,包括请求国家赔偿权
1954年宪法对此作了规定,1982年宪法还特别规定要“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1986年民法通则规定了行政侵权的民事责任,1989年行政诉讼法以专章规定了行政机关的侵权赔偿责任
这些法律规定无疑对保障公民权利起了一定的作用,但实践中,国家赔偿活动并没能充分地开展,这与人民的权利意识淡薄不无关系
3、司法保障机制的缺陷法律的实施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执行机关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按照国家赔偿法规定,国家赔偿最终由审判机关作出决定
因而,审判机制的完善与否直接制约着国家赔偿活动的有效开展
而现实的情况是,审判机关在一定程度上被视为政府所属的一个部门,缺乏其应具备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第1页共3页4、刑事赔偿实务中的形而上学总的看来,刑事赔偿实务中,明显带有形而上学的特征,主要表现为以下三种值得商榷的做法:(1)刑事错案一律要承担赔偿责任,以结果违法说,不问具体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