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8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8页安徽省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机动车维修市场管理,加快机动车维修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机制及退出机制,引导和促进机动车维修企业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优质服务,依据交通部《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及《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凡在安徽省境内已获取经营许可的机动车维修企业,均应遵守本实施细则
本办法所称的质量信誉考核,是指在考核周期内对机动车维修企业的设备、设施条件、从业人员素质、安全生产、维修质量、服务质量、环境保护、遵章守纪和企业管理等方面进行的综合评价
第三条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机动车维修企业应当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加强管理,诚信经营,履行社会责任,为社会提供安全、优质、方便的维修服务
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鼓励和支持质量信誉等级高的机动车维修企业发展
第五条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本实施细则规定的职责,负责具体实施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
第二章质量信誉等级第六条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等级分为优良、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分别用AAA级、AA级、A级和B级表示
第七条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的主要内容:(一)生产条件指标:设备、设施条件情况;(二)从业人员素质指标:维修技术人员获取从业资格证件情况;(三)安全生产指标:安全生产制度实施情况及安全生产状况;(四)维修质量指标:质量保证体系建设和实施情况;(五)服务质量指标:服务公示情况、有责投诉次数、服务质量事件和用户满意度;(六)遵章守纪指标:守法经营和违章情况;第2页共8页第1页共8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