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全省畜禽养殖业专项环境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加强畜禽养殖业环境监管对于改善农村环境质量至关重要为建立重点畜禽养殖排污单位档案和相关信息数据库,规范其环境监管,根据国家《畜禽养殖业专项环境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特制订全省方案
一、工作目标通过开展畜禽养殖业专项环境执法检查,基本摸清全省畜禽养殖业污染底数和环境守法状况,提高环境监管水平,防止和减少畜禽养殖污染,促进畜禽养殖业健康持续发展,保护和改善农村生态环境
具体目标是:2010年年底前基本摸清底数,基本完成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小区)的清理;2011年年底前畜禽养殖场(小区)基本纳入日常环境监管
二、检查对象(一)各地农业(畜牧兽医)、工商、环保部门登记和备案的畜禽养殖场(小区);(二)达到农业(畜牧兽医)、工商、环保部门登记和备案规模标准、但尚未登记备案的其他畜禽养殖场(小区);(三)群众投诉强烈的畜禽养殖户、畜禽散养密集区;(四)《畜牧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规定的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户、畜禽散养密集区
三、检查内容(一)区域畜禽养殖基本情况
本地区畜禽养殖规划编制情况,畜禽养殖场的数量及各养殖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养殖类型、规模,纳污水体环境质量等情况
(二)选址合理性
是否建在禁养区、限养区或适养区;是否位于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是否位于城市和城镇居民区、文教科研区、—2—医疗区等人口集中区;是否位于各级政府依法划定的需要特殊保护的环境敏感区
(三)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
是否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等级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执行“三同时”制度,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在投入运营时是否落实
(四)污染治理设施或无害化处理设施情况
是否采取清污分流和粪尿的干湿分流等措施;是否建有污染治理设施或无害化处理设施,污染治理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是否设置畜禽废弃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