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台县地震局行政执法依据一、行政执法主体性质(一)法定授权组织(二)执法主体的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七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防震减灾工作
《地震监测管理条例》第五条“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地震监测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震监测的监督管理工作
”3.《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第八条第一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防震减灾工作主管部门指导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应急工作
”4.《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监督管理工作
”5.《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第2页共25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25页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监督管理工作
”6《甘肃省防震减灾条例》第四条“在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地震行政主管部门、经济综合主管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民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防震减灾工作
”7.《甘肃省建设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规定》第四条“省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全省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审定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及其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
县级以上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二、行政执法主体职能配置高台县地震局是管理全县防震减灾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内的防震减灾工作,负责拟定有关防震减灾的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