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台县地震局行政执法依据一、行政执法主体性质(一)法定授权组织(二)执法主体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七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防震减灾工作。”2.《地震监测管理条例》第五条“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地震监测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震监测的监督管理工作。”3.《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第八条第一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防震减灾工作主管部门指导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应急工作。”4.《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监督管理工作。”5.《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第2页共25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25页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监督管理工作。”6《甘肃省防震减灾条例》第四条“在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地震行政主管部门、经济综合主管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民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防震减灾工作。”7.《甘肃省建设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规定》第四条“省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全省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审定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及其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县级以上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二、行政执法主体职能配置高台县地震局是管理全县防震减灾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内的防震减灾工作,负责拟定有关防震减灾的方针、政策,组织起草或修订与防震减灾事业相关的地方性规章,制定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2、组织编制我县防震减灾规划和计划,组织年度防震减灾工作计划的实施。第3页共25页第2页共25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3页共25页3、负责管理全县地震监测台站和群测群防工作队伍;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4、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震灾预防工作体系。负责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按职责权限审定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地震灾害预测;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并检查落实情况;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5、承担县人民政府防震减灾指挥机构办事机构的职能;负责震情和灾情速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参与制定地震灾区重建规划。6、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负责地震行业质量与技术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地震技术标准的宣传、贯彻、实施和监督。7、承担市地震局和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三、行政执法依据目录高台县地震局行政执法依据目录法律(1件)序号名称发布机关实施时间共管部门配合部门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全国人大常委会1998年3月1日建设公安、科技、计划、经贸、民政第4页共25页第3页共25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4页共25页行政法规(4件)序号名称发布机关实施时间共管部门配合部门1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国务院1995年4月1日公安、民政、交通、卫生、电信局2地震预报管理条例国务院1998年12月17日公安科技3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国务院2002年1月1日计划、建设经贸4地震监测管理条例国务院2004年9月1日公安计划、经贸、建设、科技地方性法规(1件)序号名称发布机关实施时间共管部门配合部门1甘肃省防震减灾条例省人大常委会1998年9月28日建设公安、科技、计划、民政、经贸部门规章(7件)序号名称发布机关实施时间共管部门配合部门1震后地震趋势判定公告规定中国地震局1998年12月29日2地震行政执法规定中国地震局1999年8月10日3地震行政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