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复习笔记精简版商法的含义和特性一般意义上的商法:有关上任何商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严格意义上的商法:以商事措施为重要手段,目的在于规范商事主体人格创制和商事营业行为实行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商法的特性一、是倡导营利的功利法1、主体的创制基于营利性的目的;2、行为的设置意在实现利益最大化
二、是具有经济意义的身份法1、商法时主体法兼行为法,而民法重要是行为法;2、商法中的身份只具有经济意义,不具有伦理意义;3、商法是身份法并不否认其平等性
三、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1、民法是在商品匮乏的时代发展起来的,前端条人对物的占有物权,交易量少;2、商法是在商品丰富的市场经济时代发展起来的,强调债权交易,重视秩序安全和效益,最终导致经济法的产生
四、是包括着大量强制性规范的私法1、重要表目前主体制度上,身份创制登记等;2、强制的目的不是限制交易或控制主体,也不是出于公共安全,而是为了保护交易安全
五、是最具有开放性质的国内法1、开放性使各国商法具有趋同性;2、民法具有民族性
六、以上特点彰显了商法的独立性
形式商法:既考虑到商事关系与民事关系的性质差异,又考虑到商法与民法各自都是一种独立的系统而产生的商法典
实质商法:针对一国之内商事关系而发挥调整作用的所有立法规范
商人人格法(商事主体制度):以规定商事主体人格创制、变更以及消灭为目的的立法制度体系
商行为法(商事行为制度):以商事经营行为为规范对象的立法制度体系,包括:一般商事行为制度:如商事代理、商事债权、商事物权等;特殊商事行为制度:如票据、保险、证券等
商事尤其法:针对于生活意义重大,同步又极具个性特点的商事问题所形成的立法
商事一般法:围绕一般商事问题所形成的立法
商事习惯法:既不违反现行法律的严禁性规定,又于交易实践中难以排除其合用的交易习惯
合用次序:商事尤其法>商事一般法>商事习惯法>民事尤其法>民事一般法>法理商法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