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水电工程竣工验收《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报告》编写提纲水利水电工程竣工验收程序规定竣工验收应在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项目全部完成并满足一定运行条件后1年内进行
不能按期进行竣工验收的,经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同意,可适当延长期限,但最长不应超过6个月
一定运行条件是指水库经过6个月(经过一个汛期)至12个月
1竣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注1]1、工程已按批准设计全部完成
[注2]2、工程重大设计变更已经有审批权的单位批准;3、各单位工程能正常运行;4、历次验收所发现的问题已基本处理完毕;[注3]5、各专项验收已通过
6、工程投资已全部到位;[注4]7、竣工财务决算已通过竣工审计,审计意见中提出的问题已整改并提交了整改报告;8、运行管理单位已明确,管理养护经费已基本落实;[注5]9、质量和安全监督工作报告已提交,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10、竣工验收资料已准备就绪
(详见附件6-2、6-3)注:1、若工程有少量建设内容未完成,但不影响工程正常运行,且能符合财务有关规定,项目法人已对尾工作出安排的,经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同意,可进行竣工验收
2、工程重大设计变更的审批程序请查阅《关于加强我区病第1页共30页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设计变更管理的通知》(桂水技〔2010〕19号)文相关条款
3、此处专指档案专项验收
4、竣工决算审计前,项目法人应将竣工财务决算提交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审查
5、除施工单位自检、监理单位平行检测合格外,竣工验收前质量抽样检测项目也必须全部合格
2竣工验收的组织竣工验收委员会可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以及委员若干名,主任委员应由验收主[注]持单位代表担任
竣工验收委员会由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部门、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质量和安全监督机构、运行管理单位的代表以及有关专家组成
项目法人、勘测、设计、监理、施工和主要设备制造(供应)商等单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