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公司防爆设备及煤安标志检查入井制度为进一步加强我矿防爆电气设备的管理,提高设备的防爆安全可靠性,结合《煤矿安全规程》和我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防爆设备及煤安标志检查入井制度》
一、防爆设备(煤安标志)检查员职责1
防爆设备(煤安标志)检查员是防爆设备及煤安标志检查组成员,该组隶属机电科领导,在业务上应对分管机电工作的副矿长和副总工程师负责
在防爆设备及煤安标志监察工作中要严以职守
防爆设备及防爆电器修理时,防爆设备检查员对有关防爆性能检查工序进行抽查,抽查数量为检修设备的15~25%,防爆设备和防爆电器下井以前,必须由防爆设备及煤安标志检查员验收;合格者发给入井证,方准下井使用
对井下供电系统,防爆设备(包括矿用安全型)和防爆电器必须装设检漏、接地、过流和短路保护装置;电缆和其他电气设施的安全运行,按《煤矿安全规程》和三大保护装置《细则》的要求,进行督促检查
低沼气矿井每周检查一次
试验要求:(1)漏电保护:煤电钻综合保护每班试验一次,照明信号综合保护每天试验一次
对新安装的检漏保护在首次投入运行前做一次远方人工漏电试验(在瓦斯检查员的配合下)
运行中漏电保护每月做一次远方人工漏电试验(在瓦斯检查员的配合下)
(2)过流保护:过流保护动作试验每年进行一次(含整定值计算)
(3)接地保护:按用电管理制度中《接地保护有关规定执行》5
定期检查、试验、整定计划的执行情况,并核实记录与现场实际是否相符
及时总结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情况,并提出改进工作意见
二、防爆设备(煤安标志)检查员权利1
对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有详细记录,并于当日填写通知单,通知有关部门限期处理
检查中发现危及人身和生产安全的重大隐患时,有权对存有隐患的设备、电器、缆线等停止使用,挂置专用标志牌,并及时向矿值班领导汇报,停止局扇时应先征得调度室同意
第1页共2页对井下电气违章指挥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