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县级政府统计部门贸易统计业务基础工作规范化方案一、总则第一条为使全省县(市、区)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统计(以下简称贸易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更好地完成统计调查任务,确保贸易统计数据质量,提高统计工作整体水平
根据**省统计局《**省统计业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意见》的精神和《**省政府统计部门贸易统计业务基础工作规范化方案》,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本方案是**省各县(市、区)政府统计部门贸易统计专业开展统计调查、统计服务等工作的操作规范
实施对象是各县(市、区)政府统计部门贸易统计专业
第三条县(市、区)贸易统计规范化内容主要有名录库维护和调查对象确定、调查任务的部署和培训、报表收集审核和数据处理、数据上报和提供、资料整理与归档、数据质量检查等6个环节
第四条本方案是全省各县(市、区)贸易统计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各县(市、区)贸易统计人员必须认真学习,严格按照本方案规定开展统计工作
二、县(市、区)贸易统计业务规范化主要内容第五条名录库维护和调查对象的确定(一)工作任务组织对辖区内的所有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企业清查(或核查)工作,做好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名录库(外商投资企业名录库)的动态维护,对上级统计部门反馈的样本单位(户)进行核实和确认
(二)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1、按照贸易统计制度和名录库管理的要求,依据工商等部门的线索,进行年度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基本单位清查(或核查),认真做好企业名录库的审核、整理工作
2、对上级统计局反馈的抽样结果逐一核对、确认,最终确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和个体经营户的调查对象
3、对限额以上企业增减变动情况按照《**省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住宿和餐饮企业动态维护管理办法》进行动态更新;限额以下样本企业一年内要保持相对稳定,对关闭、破产、转行业的样本企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