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公路监理中存在的问题【摘要】FID1C合同条款在我国的运用受到了较大的限制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监理市场将受到国外监理公司的冲击,如何提高自身的生存能力
这是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文章分析了目前公路监理行业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并就如何应对提出了一些看法
【关键词】公路监理;FID1C合同条款;公路工程;监理前言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制度是以国际通用FIDIC土木工程合同为基础
建立起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三方相互制约的管理模式
这种模式适合市场经济的需要
适应了企业为主体的市场经济运行模式,与国内传统作法相比较,一是参建各方的责权利更为合理、明确,有利于建设各方增强合同意识,提高管理水平;二是突破了建设单位”自编、自导、自演”的小生产管理方式的局限,有利于积累经验,促进建设项目管理向专业化、社会化方式转变
经过不断的努力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工作已取得了初步的成效
由于工程监理制度的引入,开始在制度上建立起一种比较科学的制约机制,工程管理逐步从单纯依靠行政手段向信合同守程序、讲科学的依法管理的方向过渡
由各方面技术人员组成相对稳定的监理工程师队伍,也逐步成长壮大,发挥着日益不可缺少的重要作用
近几年我国公路工程尤其是高等级公路工程质量的不断提高,就充分说明了这一点
经过近二十年的探索与发展,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制度为我国公路建设事业的发展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监理单位也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
然而,随着公路建设市场的进一步发展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却出现了“道路越走越窄”的局面
监理企业和监理人员素质呈现逐步下滑的趋势,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工程监理仅限制于施工阶段业主为了招投标保密及其他原因,一般不让监理单位参与施工招投标工作,从而限制了监理工程师的权利及对本项目的了解
由于监理单位未能参与施工招标,施工监理对承包人的能力及素质缺乏了解,也不能向业主提出相应的建议,当遇到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