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市统计局,××年月日)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统计工作,使其更好地在“加快发展、富民强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发挥职能作用,现提出如下意见: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重要性统计工作是党和政府科学决策和宏观管理的重要基础,是监测和指导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手段。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将统计工作纳入了国家宏观调控体系,并对统计职能定位赋予了新的内涵,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统计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面对统计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必须进一步提高认识,充分认识到加强新时期统计工作,是适应统计方式改革、完善统计调查方法的现实需要,是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加快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的客观要求,把统计工作作为准确把握经济社会发展趋势、提高决策施政能力的一项基础工作摆到重要位置来抓,高度重视和积极支持统计工作。二、强化职能,切实维护统计数据的严肃性各级政府统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统计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管理部门,是执行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制度的国家机关,也是宏观调控部门之一,必须把全社会的统计业务活动纳入政府统计部门的规范管理之中。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级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体私营业主等,都应依法提供统计资料,并按属地分级管理的原则,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办理统计登记,确保统计调查单位的完整性。部门统计是国家统计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各有关部门和中央、省驻池机关、企事业单位要依法开展统计工作,切实担负起对本系统、本单位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责任,并及时向同级政府统计部门报送有关国民经济核算需要的统计、会计和业务核算资料。各部门制发统计报表和开展统计调查,必须依法报同级政府统计部门审批或备案。各级政府统计部门要加大对下级和部门统第1页共4页计工作的指导力度,加强对地区生产总值、粮食产量、工业和农业增加值、第三产业增加值、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固定资产投资额、劳动工资、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口和科技投入等重要统计指标数据的审核、评估和监控。各地、各部门对有关经济总量指标和主要专业统计指标数据的公布使用,必须以上级统计部门评估后的数据为准。对未经统计部门公开发布的数据,各部门及新闻媒体在使用前,必须征得统计部门的同意。涉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指标数据,应由各级政府统计部门负责统一对外提供,避免数出多门和指标、口径紊乱,以维护统计数据的严肃性、权威性。各级统计部门和统计人员对涉及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要依法做好保密工作。三、完善机构,进一步加强统计基础工作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统计组织机构和队伍建设。九华山风景区和开发区管委会要进一步明确和规范承担统计工作的职能机构,配备与统计任务相适应的统计人员。各县、区要根据统计工作改革和建设的实际需要,逐步建立地方性统计调查事业机构,充实统计人员。要进一步巩固我市农村统计改革成果,不断健全和完善乡(镇、街道)和村级统计网络,保证专(兼)职统计员相对稳定并做好统计工作,乡(镇、街道)综合统计员的变动应事先征得县级统计部门的同意。要加强对城乡统计抽样调查户记帐质量的监督检查,并保证记帐户和辅助调查员的补贴按时足额发放到位,补贴标准要随着经济的发展而适当提高。要积极探索加强部门和企业统计工作的新途径,确保部门和企业统计机构、队伍的稳定和人员素质的提高。今后凡在机构改革中撤并或精简的部门和改制、重组的企业单位,要对统计工作任务和统计档案资料进行妥善交接,确保统计工作的连续性。要加强和改善对统计登记、统计人员持证上岗等统计基础工作的管理,特别要加强乡(镇、街道)和企事业单位的各项统计制度建设,加快实现统计原始记录、统计台帐、统计档案等基础工作的规范化。要认真抓好对基层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并将培训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四、与时俱进,不断完善统计调查方法第2页共4页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加快统计调查制度改革的方针,逐步形成以周期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