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事故处理中存在的问题一、当前事故处理的一般程序1、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含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事故),一般是由市级以上直至国务院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
2、发生一次死亡1人-2人的事故,则由基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处理
处理的程序是:首先,当事故发生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牵头组织公安、工会等部门作为区(县)级事故调查组,在最短时间赶往事故现场;接着,区(县)事故调查组到达事故现场后,看现场,再取证,大体查明事故发生的基本情况;随后,事故调查组分别调查事故单位相关人员,召集事故单位会议,对事故做基本定性
同时,要求事故单位成立事故调查组,做出书面调查报告
第四,事故单位在事故调查处理基本结束(完成书面报告)后,区(县)事故调查组对事故报告进行再分析,就报告提出相应的修改意见,事故单位改正后,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结案
其中,企业相关责任人将受到相应的处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还要对事故单位进行适当的经济处罚
3、发生重伤事故,是由劳动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处理(仅做工伤认定)
处理程序如下:(1)发生事故单位将事故情况报区(县)劳动社会保障局,该局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事故调查、认定工作
(2)伤者直接向区(县)劳动社会保障局报告事故,该局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社会事故调查、认定工伤
4、发生轻伤事故,由企业单位自行处理
二、事故处理中暴露出的问题对重特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我认为,事故的分析较为透彻,责任划分清楚,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基本能从事故中受到教育和吸取教训,隐患可以得到消除,相关责任人、责任单位也能受到相应的处理
见诸各类新闻媒体的此类报道,可以说明对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处理,能够很好体现“四不放过”原则
而对目前一些企业单位发生的非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处理上,尤其是重、轻伤事故的处理,则有违“四不放过”的原则,暴露了安全生产管理中的某些不足
主要表现在:一是事故中的伤者和广大职工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