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战略合作协议XX月战略合作协议甲方(承包人):中城投集团第六工程局宁波分企业乙方(项目企业):上虞市舜泰房产开发有限企业丙方(原股东):梅调芬甲、乙、丙方基于良好的信任,出于双方长远发展战略上的考虑,决定强强联合,共同携手,就“永泰佳苑”项目融资领域开展合作
甲、乙、丙方均以优秀的企业理念与专业性,本着“互惠、互利、稳定、恒久、高效、优质”的合作精神,结成深度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现就有关合作事宜,甲乙双方以及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现经各方友好协商,到达如下共识:第一条合作大纲1、合作宗旨甲乙双方以及丙方合作宗旨是通过双方的紧密合作,打造共赢、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2、合作内容2
1本协议项下的合作内容具有排他性
2投资方式:甲方或其指定的主体成立全资子企业(简称“A企业”)
投资人成立契约型基金,通过股权投资(实为明股实债)的方式,为A企业收购乙方的股权项目提供资金支持
3投资金额、股权比例:投资人本次为A企业收购乙方股权项目提供资金金额为5亿元人民币
投资人持有A企业49%的股权(甲方持有A企业51%的股权),A企业持有乙方企业98%的股权(丙方持有乙方企业2%的股权)
4资金拨付:根据项目的需要,投资人分3期拨付投资款,首期投资款人民币5000万元,投资人于《投资协议》签订后且同步满足本协议第2
2条“投资的前提条件”后10天内拨付至A企业的银行账户
第二期投资款人民币3000万元,投资人于完毕土地证抵押登记手续并完毕“四证”后1个月内拨付至A企业的银行账户
第三期投资款人民币4000万元(预备资金),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投资人在收到A企业的用款申请后2个月内拨付至A企业的银行账户
在乙、丙方不存在法律诉讼和任何债务(含或有负债)隐瞒情形或欺骗行为的条件下,A企业根据乙方的用款计划(经A企业同意的)及时拨付资金
交易架构: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