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探监管场所消防安全应对策略分析摘要:本文就监管场所存在的火灾隐患运用事故树分析法进行定性分析,并强调加强动态火灾隐患整治对监管场所消防安全的重要性。文章就如何制定灭火疏散预案,以达到火场自救能力的目标,减少火灾事故中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等进行了探讨。关键词:消防安全;静态火灾隐患;动态火灾隐患;事故树分析法;灭火预案一、监管场所消防安全的重要性监管场所是教育、挽救、改造劳教、罪犯等被监管人员的特殊机关,常年羁押成百上千的罪犯、劳教等被监管人员,连接着成百上千的家庭,触及社会的每一个角落。监管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关系到罪犯、劳教等被监管人员的生命安全,关系到监管场所安全稳定,关系到罪犯、劳教等被监管人员亲属的安居乐业。一旦发生火灾事故,人员伤亡大,社会影响大,危及社会安全稳定。加上监管场所特有防火特征:铁窗、铁门、铁锁,生活、生产场地局限,每天都是人员高度密集,实行封闭管理。又因历史原因,各监管场所的基础建设差距较大,存在新建的装修、装饰用材多,用电设备多,功率大。老建筑消防设施落后,电气线路复杂,结构欠合理等特点。特别是监狱、劳教生产部分,大多是以手工劳务为主,加工对象多为纸、布、塑料、羽毛、棉纱等易燃材料,且人物密集。一旦起火,容易引起混乱,极易造成群死群伤的恶性火灾事故。1997年哈尔滨市两个监管场所就曾连续发生两起重大、特大火灾事故,引起了党中央的高度重视,由此可见,加强动态火灾隐患整治,是确保监管场所消防安全的重要保证。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一步要求我们认清监管场所的消防安全形势,保持清醒的头脑,做到警钟长鸣,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做好监管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二、监管场所存在的典型火灾隐患监管场所的火灾隐患总体上可分为静态火灾隐患和动态火灾隐患两个方面。1、静态火灾隐患监管场所的静态火灾隐患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原有监管场所因受原有条件的限制,大部分不符合新《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法规规范的要求。突出表现在疏散通道设置不合理,防火分隔不到位,内部消火栓给水系统不完善,双自动系统没有安装或安装位置不合理等。(2)“所外劳动向所内劳动转移”后,大多数监管场所的生产场地狭小,生产和仓储连在一起,教育教学场所与生活宿舍混在一起。(3)监狱、劳教用电多,有大量的生产机械设备、照明灯具、教学仪器、医疗设施等,一般采用多种设计方式,线路复杂,如果安装或使用不当,容易因短路等故障起火。还有电气开关、插座、插头、电线等器件本身质量低劣或用电线路老化等均易造成火灾事故的发生。(4)安全出口不够或设置不合安全要求(铁门铁窗),防烟排烟设施差,一旦失火,由于烟雾和毒气,易造成重大伤亡。这是近年来火灾造成群死群伤后果最主要的原因。烟气毒性研究表明,在火灾三种主要致死因素中,最重要的是气体毒性,其次是热作用,最后是缺氧窒息作用。(5)行政办公区,常采用三合板或麻纸板做夹墙,吊顶采用木质龙骨,其墙布、窗帘、地毯等采用可燃装修材料,且绝大多数未作阻燃处理。2、动态火灾隐患动态火灾隐患是指场所投入使用后由于管理不到位,场所内从业人员消防安全知识缺乏等原因造成的火灾隐患。监管场所的动态火灾隐患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劳教民警只顾教育改造,对生产安全、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不到位,致使消防报警、灭火设施因维护不当,或年久失修、部件老化无法正常使用;(2)没有严格建立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没有建立完善的防火档案。疏于对火灾隐患的自查自纠,始终处于被动防火的不利局面;(3)在监管场所生活的罪犯、劳教等被监管人员大多文化程度低、组织纪律性差、没有经过系统的消防培训,缺乏必要的消防知识,有的甚至不会使用消火栓、灭火器等常用的灭火设备,加上罪犯、劳教等被监管人员的劣根性,甚至不能排除故意制造的火灾;(4)没有针对本单位特点制定行之有效的灭火及人员疏散预案,并组织民警职工、罪犯、劳教等被监管人员进行演练;他们对疏散路线不熟悉,不懂得疏散的基本知识;(5)用火用电管理不力。吸烟人多,吸烟时不慎或烟头处理不当;厨房油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