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范公司内易制毒化学品在采购、储存、运输、使用、废弃等环节的管理行为。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445号令)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2.范围2.1本制度适用于易制毒化学品在本公司的采购、储存、运输、使用、废弃等环节的安全管理。2.2本公司易制毒化学品有:甲苯、丁酮、丙酮3.职责:3.1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3.1综合管理部负责编制和完善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3.2商务部负责易制毒化学品在公司内各环节的安全管理,负责易制毒化学品准购证的申办、采购及运输过程的安全管理,负责易制毒化学品在装卸、储存中的安全管理。3.3生产部负责易制毒化学品在使用、废弃过程中的安全管理。4.程序4.1易制毒化学品储存在危险品库,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的性质存放于指定位置,实行双人双锁。易制毒辣化学品应加强日常养护、专人管理,做好出、入库登记工作,以确保易制毒化学品储存的安全。4.2储存规程4.2.1储存方式。分类储存。4.2.2储存场地要求。易制毒化学品必须储存在危险品仓库内,储存场应符合国家标准对安全、消防要求,储存设备和安全设施应当定期检测。未经批准人员不得随意进入。4.2.3应按腐蚀性、易燃性等分类存放。4.3养护管理4.3.1通风。保证在库易制毒化学品性质稳定。仓库靠应每天开窗通风。4.3.2检查:出、入库检查是保证安全储存的基础,便于及时发现并消除隐患,确保账物卡相符,数量准确。检查内容主要有:a、易制毒化学品到库后,应及时卸货,轻手轻放,严禁撞击,在待卸货期间,应指定专人看管,双人验收。b、验收人员校对物品名称、数量、规格、标志、生产厂家等,如货物与送货单据不一致时,拒收货物,并立即通知商务部作出相关处理。c、检查包装是否残破、泄漏、封闭不严、包装不牢等,如出现上述情况,应拒收货物并立即通知商务部作出相关处理。d、不得超量储存。e、应双人发放、双人复核、双人领用。4.3.3日常检查:易制毒仓库应定期检查,检查内容有:a、库房内严禁动用明火,特列情况需要在库区用明火必须要根据公司规定开动火证,并采取有效措施。b、检查堆垛是否稳固,堆垛必须码放整齐、稳固,严防货物坍塌造成包装皮损或其它安全事故。c、检查货物包装是否破损、变形、物品有无潮解、风化等。d、检查库内环境,库房是否漏水等。e、检查消防设施器材,防止失灵。4.4易制毒化学品的销毁处理4.4.1对于过期、损坏的易制毒化学品需销毁处理的要做好记录,由本部门提出申请,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负责销毁,做好记录。14.5注意事项4.5.1库房内物品应保持一定的间距,分类存放。4.5.2凡用玻璃容器盛装的易制毒化学危险品,严防撞击、振动、摩擦、重压和倾斜。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