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工作方案按照国家《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年度实施方案编制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XX〕121号)、《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和《市“十二五”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要求为进一步加大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力度,消除重金属污染隐患,确保区域环境安全,维护群众环境权益,切实推进“十二五”期间我市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工作,确保顺利完成“十二五”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目标任务,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我市XX年度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实施方案
(一)加大淘汰力度,优化产业结构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相关行业准入条件
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加大落后产能和工艺设备的淘汰力度
优化产业结构,对现有涉重企业进行整合、搬迁、合并,走集中治理之路
加大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推广力度,对含重金属废水、废气进行有效治理,废水处理后部分回用,实现重金属污染物持续削减的目的
(二)加大执法力度,强化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全市涉重企业专项执法检查,进一步掌握全市重金属污染情况
对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立案查处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责令限期改正;对存在突出环境问题的企业提请市政府予以限期治理,督促其迅速落实第1页共3页治理方案,筹措治理资金,按期通过验收
逾期不通过验收,依法予以关闭
加强含涉重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规范危险废物收集、处置
定期排查重金属企业环境隐患,对发现的环境隐患,要求企业及时整改
(三)推进技术进步,推行清洁生产依据有关规定,对涉重企业实行强制清洁生产,督促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不断降低企业能耗、物耗,减少污染排放
所有审核企业应达到国家相关行业清洁生产技术要求的二级要求,对达不到要求或超标排放的企业逐步淘汰
组织对企业清洁生产实施情况开展评估验收,将通过评估验收作为企业申请污染治理补助资金的前提条件,未通过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