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无人管,社保基金可“先行支付”执行关键在于经办机构的代位追偿能力核心提示:没有劳动合同、没有工伤保险的打工仔干活儿时受伤,送往医院却付不起医药费,亲属四处奔波找老板或工头,受害人躺在病床上苦等却盼不来救命钱,这样的悲惨遭遇有望终结了
《社会保险法》规定,未参保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用人单位不支付工伤待遇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然后,再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向用人单位追偿
法律界人士指出,《社会保险法》在基本医疗保险中和工伤保险中分别规定了“先行支付”,有效解决了职工受到人身伤害无人负责时“谁来管”的问题,体现了对广大职工,特别是不规范用工情况下对劳动者现实利益保护的加强
■不规范用工劳动者将是潜在受益人张某,女,某餐饮公司面点工,20xx年3月的一天工作期间,张某在操作轧面机是左手手指被严重挤伤,随即被单位送到医院治疗
住院期间单位仅支付过部分医疗费,然后便不再问津
面对高额的住院费、医药费、二次手术费等,张某及家属在多次向单位索要未果的情况下又通过了工伤认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劳动仲裁、民事诉讼,历时一年多,张某仍未获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职工因工负伤,被单位送到医院后便无人问津,面对高额医疗费用和复杂的维权程序,受害职工和其近亲属只有无奈
“这大概是工伤保险纠纷中最常见的案例了”为普通劳动者打了多年官司的河北太平洋世纪律师事务所蔺艳军律师感慨,“所幸的是,这样的悲剧在社会保险法实施后,有望终结了
”蔺艳军律师告诉记者,根据现行《工伤保险条例》,用人单位未为农民工上工伤保险,受伤农民工包括医疗费在内的全部保险待遇都由用人单位承担
表面看,这是对用人单位不为劳动者上工伤保险的一种制度性惩罚,但实际上这种制度设计使得农民工发生工伤事故后,救治费用和相关补偿均要依赖用人单位,结果是政府不管,用人单位推托,往往种种不利后果落到农民工身上
《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