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法官解读案例:分析雇员因工伤告雇主工作中受伤在所难免,如果出现伤亡责任谁来担,往往是雇员与雇主之间产生纠纷的一大导火索
近日,海淀法院法官孟凯锋针对不同情形案例进行逐一解析
准备或收尾时受伤全赔一天,工人小景将草料装上农用三轮车后,由雇主牛波驾驶返回奶牛场,小景坐在草料堆上同车返回,停车时草料摇晃,小景从车上摔下,被从车上掉下的铁梯子砸伤,造成左肱骨骨折
牛波在支付初次医疗费后,拒绝后续支付,后被小景起诉
牛波认为,小景将草料装车后,工作已完结,其要求搭车回养殖场,并非在雇佣活动中,且小景从车上掉下被铁梯子砸伤是其自己不小心所致,因此他不应承担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小景在装完草料后搭车返回途中受伤,该期间既是其承担的预备草料工作的延续,又是必要的预备性工作,与其工作内容具有内在联系,最终判决牛波赔偿小景后续治疗费和伤残赔偿金等7万余元
■法官讲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二款将“从事雇佣活动”解释为“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并特别指出“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另外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从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看出,为工作所做的、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准备性和收尾性工作,虽然仅是辅助性的,但是却是完成雇佣工作必不可少的部分,应当认定为工作的延续,在这个时间段的行为应该适用雇佣的相关法律规定
具体操作有误少赔王建受雇于某装饰公司,20xx年10月12日,他在清洗外墙时不慎从九楼摔下,在防护网的保护下捡了一条命,身上多处严重骨折,公司将他送往医院,支付了医疗费,积极支持治疗
后王建被鉴定为八级伤残,他起诉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