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贸企业绩效评定管理制度一
目的验证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措施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目标、指标的完成情况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管理工作
1企业领导:组织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参与,按职责进行明确分工,确定评定各环节的主要负责人,并协调各部门积极参与到评定工作中;3
2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是企业评定的主管部门和具体组织实施部门
在创建初期,经过一段时间企业安全标准化管理系统的运行后,即可组织进行评定
在通过标准化评定后,每年实施落实至少一次的企业标准化自主评定工作
主要职责:负责编制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方案和报告;监督检查各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督促各相关部门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计划,并跟踪实施情况;负责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工作相关记录的分发、保存和建档;根据评定结果和安全预警信息提出持续改进意见和工作规划
3各职能主管部门和生产单位:对分管专业进行绩效评定,形成分管专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分级报告,上报公司安全管理部门
要求:根据各自的具体职责,搜集相关信息和证据,分析一个周期来本部门、本单位在安全管理方面的主要情况,对于所发现的问题,要认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针对性分析,找出下一步安全管理必须改进的环节对症下药;根据绩效评定报告实施整改与改进
绩效评定角度与输入4
1标准化绩效评定频次和周期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相邻两次绩效评定的间隔时间不超过12个月
在发生死亡事故或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进行评定
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措施的适宜性、充分性、有效性的评定,应从以下角度加以关注:
1适宜性:所制订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措施是否适合于企业的实际情况,包括规模、性质和安全健康管理的特点;所制订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指标及其在企业内部能得以落实的方式是否合理,具备可操作性;与企业原有的管理制度相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