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制度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制度一、县级管理服务制度(一)综合管理工作制度1、协调公安、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建设、卫生、工商等部门,建立部门之间的联系、协查、配合、通报制度,形成有效的管理和服务网络,共同做好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
2、把流动人口纳入公共服务体系,协调相关部门解决流动人口在就业、就医、定居、子女入托入学等方面的实际困难,逐步将进城务工人员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保护其合法权益
(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经常性宣传与服务制度1、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宣传服务纳入本地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的总体规划,与户籍地人口同宣传、同服务
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形式及社区、小区、计生办、计划生育生殖保健服务机构、人口学校等途径,向流动人口宣传有关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政策法规
2、按照“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的原则,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纳入经常性工作范围,提供与户籍人口同等的免费服务
3、向流动人口宣传晚婚晚育少生优生的重要意义,普及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等知识
增强流动人口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等意识
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办证程序的宣传,增强流动人口的法律意识,逐步规范流动人口依法管理意识
4、尊重流动人口(农民工)主人翁地位,促进其同当地居民和睦相处
利用重大节日和流出人口农忙返乡时期,组织实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关怀关爱”项目工程,大力开展送政策、送宣传、送服务活动,提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水平
5、发挥计生协组织网络和群众监督的优势,严肃查处侵犯流动人口、农民工计划生育权益的违法侵权行为,维护流动人口、农民工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
(三)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发证、验证和登记建档制度1、做好本地人员外出前的宣传教育工作,规范外出人员的第1页共6页《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证工作,绝对不允许搭车收费,对已经外出的应予以补办,提高办证率
2、认真负责地做好与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