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金矿业集团XX县区金旺矿业公司督查督办管理制度宜宾天池金堂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印发工作目标任务督查督办管理办法的通知公司各部门、基层单位:为促进公司工作目标任务督查督办工作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充分发挥督查督办在推动工作落实方面的重要作用,结合公司实际,经主要领导同意,制定了《天池金堂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工作目标任务督查督办工作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宜宾天池金堂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二〇一四年三月二日宜宾天池金堂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工作目标任务督查督办工作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转变各单位、各部门、各级领导人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和执行力,更好地推动公司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确保完成公司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督查督办的主要任务是督促各部门或单位按时贯彻落实公司有关工作部署,并及时检查了解和综合分析贯彻落实的进展情况、典型经验和突出问题,为公司领导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协助公司领导对贯彻落实中的有关问题进行协调
第三条党政党政办公室、纪检监察室是公司工作目标任务督查督办的主管部门
第四条机关各部门和基层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抓好公司决策落实的第一责任人
第二章督查督办内容第五条督查督办工作要紧紧围绕企业中心工作,突出工作重点,加强督促检查,推动工作落实,及时发现问题,适时提出建议,服务领导决策
督查督办工作的重点:(一)公司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等重要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二)《行政工作报告》任务分解完成情况;(三)各部门(基层队)生产经营责任状中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四)公司领导在各类调研中涉及安全生产经营情况时提出要求办理和临时批示办理的事项;(五)各基层单位、机关各部门上报天池金堂煤业公司旬工作计划表(附件1);(六)其它需要督查督办的事项
第三章督查督办原则第六条注重实效原则
按照“交必办、办必果、果必报”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