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7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7页我国农村纠纷的行政解决机制的法治构建初探摘要:行政解决作为一种非诉讼解决方式,在目前农村纠纷的司法解决难以施行的情况下更具有可行性、实用性
我国农村纠纷行政解决机制的法治构建可以参照一般行政解决机制的做法,采用行政调解、行政仲裁、行政裁决三种方式
关键词:农村纠纷行政解决法治构建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和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化,社会成分日趋复杂,各种新问题、新情况不断涌现,农村热点、难点问题日益增多,农村各种社会矛盾呈上升趋势
而有效预防、成功调处好农村社会的矛盾纠纷,对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都具有重要意义
由于行政解决作为一种非诉讼解决方式,在目前农村纠纷的司法解决难以施行的情况下更具有可行性、实用性
因此,本文就我国农村纠纷的行政解决机制的构建作些探讨
一、农村纠纷行政解决机制的含义及特点
我国农村纠纷的行政解决机制主要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法规的明确授权,对特定的民事争议和行政争议采取裁决、调解、复议等方式予以解决的机制
从目前情况来看,我国行政机关在解决农村纠纷的范围、方式、组织与程序等方面具有如下特点:1
行政解决机制在处理范围上具有特定性
我国法律对行政机关解决农村民事纠纷的范围采取的是法定列举的模式
只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具有对特定民事纠纷的处理权时,该行政机关才有法定的处理权;如果没有法律规定的授权,行政机关就不享有法定的处理权
农村行政争议与一般的行政争议一样,在纳入行政复议范围的问题上,也具有范围的特定性
如我国《行政复议法》规定,只有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时,才可以单独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而对于规章以下的抽象行政行为则必须是附带的情况下才可以提起
《行政复议法》还明确列举了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