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行政执法责任,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应当遵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公正对待、客观评价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
评议考核的过程和结果应当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第三条鼓励执法人员对其实施的执法行为进行自查自纠
对于成绩突出的执法部门或执法人员依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与奖励
第四条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应当以《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岗位职责与工作规程》为标准
评议考核结果作为机关公务员年度考核的一项内容
第五条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应当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考核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第六条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直属单位应当参照本办法制定行政执1法评议考核办法
第二章组织领导及工作机构第七条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成立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负责评议考核、执法责任追究工作的组织领导
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称办公室)设在办公室,由相关部门人员组成
第八条办公室负责评议考核、执法责任追究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工作
第1页共19页(一)组织制定评议考核工作方案;(二)组织实施日常评议、重点考核;(三)向领导小组报告评议考核情况;(四)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有关工作
第三章评议考核范围与内容第九条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的范围是行使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复议等执法行为及其他行政管理工作的执法人员
第十条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的主要内容是:(一)行政执法人员履行《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岗位职责与工作规程》情况,包括行政执法的主体资格是否符合规定,行政执法行为是否符合执法权限,适用执法依据是否规范,行政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