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议司法鉴定规章中的问题【摘要】司法鉴定是诉讼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作为一项科学实证活动,既具科学性,又具法律性,在司法实践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由于现实的诸多原因,我国现行司法鉴定体制存在诸多弊端
【关键词】司法鉴定;鉴定制度;司法鉴定现状1司法鉴定的内涵研究鉴定制度当然应该先研究鉴定的科学概念
首先,鉴定是解决某些专门性问题的活动,是在办理各种诉讼案件和非诉讼案件中为了查明或者证明某个事实,经常遇到需要利用专业知识才能解决的专门性问题
其次,鉴定是一种特殊的科学活动,其科学性主要表现在:鉴定人必须是某一门法科学学科的专家,鉴定人为了解决专门性问题,必须对涉案客体进行实验室检验,并在对检验结果进行论证的基础上作出鉴定结论
但是鉴定又不是一般的科学活动,而是有很大特殊性的科学活动,其特殊性主要表现在鉴定的主体特殊性,鉴定问题特殊性,鉴定方法特殊性以及鉴定结果特殊性四个方面
第三,坚定是具有法的性质的活动
即是说鉴定必须由办案单位或者由当事人、被告人(通过律师)依法委托,并送交鉴定所必须的材料,才能进行;鉴定人有依法回避的义务,鉴定人有权勘查现场和查阅有关案卷材料,也有权就与鉴定相关的问题询问当事人,证人和现场勘验人员;经过查证属实的鉴定结论是法律上的证据,这一切都表明,鉴定是具有法的性质的活动
因此,所谓鉴定即是在诉讼活动或非诉讼活动中专门鉴定机构中具有法科学专门知识的鉴定人,根据办案单位或当事人(通过律师)的委托,以解决某些专门性问题为目的,运用专门业务知识,对涉案客体进行科学检验,作出鉴定结论,并根据受理诉讼法院的通知,出庭作证,接受审查和质询的一种法科学活动
2我国的司法鉴定现状2
1司法鉴定的法律制度较为滞后从全局上看,我国至今没有一部全国统一的司法鉴定法,对司法鉴定的法律规定分散于三大诉讼法中
由于没有规范司法鉴定的统一法律,只有各部门规定的调整特定范围的司法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