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2020年重点项目指南板块编号资助事项支持标准和方式申报条件申报材料防控新冠肺炎疫情优化园区服务环境X01支持科技楼宇、园区等各类市场运营主体,为实体经营的中小企业等减免房租
最高不超过2020年2月和3月减免金额的50%给予补贴
中小企业超过2500家的区,原则上每个行政区不超过5000万元
1、申请主体为注册在张江示范区内的市场化运营企业(非国有(集体)企业或非国有(集体)控股企业),且房产权利人为非国有(集体)企业或非国有(集体)控股企业
2、对实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办公用房和生产用房租金已经减免
3、受益对象:承租非国有房产的非国有中小企业或为园区提供服务的非国有机构
中小企业范围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有关规定,根据所属行业予以确定
1、企业营业执照和获房租减免单位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
2、获房租减免单位与运营企业的租房协议
3、减免2020年2月、3月房租的证明文件(需加盖获减免房租单位的公章)
4、房屋产权证明
5、相关房产权利人的授权运营协议、租赁合同等证明材料
中小企业在1500-2500(含)家的区,原则上每个行政区不超过4000万元
中小企业在1500(含)家以下的区,原则上每个行政区不超过3000万元
X02支持园区运营单位完善园区防控疫情的公共配套设施建设
按实际支出的50%给予支持,单个运营单位最高支持500万元
事后一次性支持
1、申请主体为注册在张江示范区内的园区运营企业或机构
2、公共配套设施为:为落实疫情防控措施,购置防疫器材、物资;配置隔离设施;为疫情防控升级园区信息管理系统等
3、配套设施在疫情防控期间已投入使用
4、费用支出时间为:2020年1月至3月
1、企业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
2、配套设施汇总清单(名称、数量、用途等)及采购合同、发票